【工资 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小时工资1.5(倍)实际延长小时
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倍)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倍)(注:本人原工资不扣减)
【事假 旷工 工资】扣除事假、矿工工资的计算标准: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扣除事假后实发工资=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不包括公休日)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1.国家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请病假企业要付工资,但是有的地方有地方性法规规定若干天内的病假企业要支付员工工资。
2.没有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病事假扣不扣工资是企业根据企业的文化和经营状况自行规定的。若干天内的病事假扣不扣工资属于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不在法律约束范畴。按病事假分别对待没什么不可以。
3.对于长期病假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必须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工资额度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医疗期内员工合同到期,合同自动延长到医疗期满。企业也可以将合同期外剩余医疗期的工资部分一并支付给员工,然后不续签劳动合同。
事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一、日工资数: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
二、应得工资数: 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数。
三、实得工资数: 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工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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