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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admin 2020-09-29 小知识 评论

这个世界上最恐怖的不是鬼神,是人心。有的人为了钱连自己的亲人能加害,杀亲人骗保这种事情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轰动一时的泰国杀妻骗保案,还有最近热度非常高的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这件事,湖南一男子为了骗取儿子的人身意外保险,联合亲戚残忍的杀害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这是怎样一个丧尽天良的父亲,大家在心疼那无辜死去的儿子,希望他下辈子能投胎到一户好人家。下面,大家就随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哦~

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

一湖南男子报案称智障儿子意外坠海,警方在搜寻过程中发现蹊跷,经侦查发现,这竟是该男子为了骗保有预谋作案,特意带着儿子来琼,在下船后和亲戚联手让儿子“意外”死亡。2020年9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仅用4个小时迅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发和李某贵。目前,警方仍在全力搜寻杨某科。

9月28日6时许,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接到杨某发的报警称,其儿子杨某科在海口市秀英港7号泊位意外坠海失踪。接警后,该局刑侦支队与海口港码头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搜寻救助调查工作。

谁知,经警方侦查发现,杨某科并非意外坠海,而是被人推下海,推人者的穿着与“报案人”杨某发的穿着相似,且杨某发报案时没有悲伤情绪,反而在民警询问时非常惊慌,再加上死者为智障人士,种种异常让民警高度怀疑,立即对杨某发进行调查。在事实证据面前,杨某发供认了其与李某贵合谋一同杀害杨某科并伪造意外死亡现场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事发后李某贵离开了现场不知去向。

经查, 2名嫌疑人分别为杨某发(男 64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死者父亲)和李某贵(男,50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亲戚关系,杨某发系其表姐夫),死者为杨某科(男,38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智障人士)。

刑侦支队与海口港码头派出所立即组织抓捕小组对李某贵开展抓捕,9时许,抓捕小组发现李某贵购买了次日离开海口的火车票,随即赶往海口火车站实施抓捕。10时许,抓捕小组在海口火车站成功抓获李某贵。

经过突击审讯,李某贵供认了其与杨某发合谋一同杀害杨某科的犯罪事实。最终仅用时4小时,2名嫌疑人已全部到案,警方成功破案。

经警方初步调查得知,2020年9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发带其儿子杨某科到广东省徐闻县,随后杨某发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贵,称让李某贵一起到海南开旅店。

2020年9月27日,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在广东省徐闻县碰头。杨某发私下与李某贵商量,因杨某科系智障人士,杨某发为杨某科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让李某贵帮忙在海上将不会游泳的杨某科推落入海,造成意外死亡的假象,以获得意外保险赔偿金。事成之后,杨某发会给李某贵6000元好处费。李某贵听完后,默许并接过了杨某发为作案而准备的白手套

2020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一行3人在海安港码头购买船票登上“信海19号”客滚轮,当日凌晨4时许,“信海19号”客滚轮抵达海口秀英港。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一行3人离船上岸后,杨某科走到海口秀英港7号泊位边沿位置小便,杨某发与李某贵跟随后面,杨某发示意李某贵动手推杨某科入海,李某贵不愿动手,杨某发见状自己动手,用手从杨某科背部将其推落入海,事后李某贵逃离现场,欲从海口火车站离开海南,杨某发报案想骗取杨某科意外死亡保险赔偿,没想到警方识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仍在全力搜寻杨某科。

相关资讯:泰国杀妻骗保案

泰国杀妻骗保案,指2018年10月29日,张英(化名)同丈夫张轶凡携女儿一同去普吉岛旅游,随后被发现死亡,张英家人认为是女儿的丈夫为了巨额保单杀了人。

2018年12月14日晚,新京报记者赴泰国见到了“杀妻骗保案”中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方文川,他称,涉案男子张凡(化名)已认罪,想要将张凡引渡回国受审的可能性不大。

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当地时间),天津男子张轶凡被普吉府检察院,依据泰国刑法第289(4、5)条,以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提起公诉。在普吉府法院宣判,当庭宣判张轶凡获无期徒刑。

什么是骗保?

1.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

2.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都属于骗保。

骗保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与保险诈骗罪的概念

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只有个人诈骗数额在一万以上,单位诈骗五万以上的,才可构成保险诈骗罪,否则都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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